【少年販毒】為「賺快錢」販運毒品K仔 15歲少年認罪判囚11年官籲好好做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9/26 11:39

最後更新: 2023/09/27 16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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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「賺快錢」販運毒品K仔,15歲少年認罪判囚11年官籲好好做人。(資料圖片)

尚欠1個月便踏入16歲的少年,為「賺快錢」幫補家計,鋌而走險協助包裝及販運毒品氯胺酮(俗稱K仔),每次獲酬400至500元。警員於涉案單位外埋伏拘捕少年,於單位內搜獲2.6公斤K仔,巿值171萬元,現年18歲涉案少年今(26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販毒罪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犯案時並非極端年輕,但仍接納其相當年輕,容易受影響而犯案,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角色亦重要,判監11年。法官最後勉勵被告好好做人,不要辜負父母的關懷。

被告張智軒,現年18歲,案發時年僅15歲11個月,報稱學生,中四程度。被告承認1項販運危險藥物,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6月27日,在大嶼山梅窩大廈一單位,販運共2.6公斤毒品氯胺酮(俗稱K仔)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案發時被告尚欠1個月便踏足16歲,對事件深感後悔,並以英語撰寫了求情信,希望出獄後重新做人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求情指,被告因家庭經濟拮据而愚蠢犯案,任職保安的父親因腳傷而影響工作,母親因疫情而失業。被告為「賺快錢」幫補家計,協助包裝毒品,每次可獲酬400至500元。

被告由囚友代筆撰寫求情信指,除了因經濟困難而犯案外,亦因讀書少而誤解法例,希望法庭給予機會。被告的母親則於求情信指,因父母忙於工作,由祖父母照顧被告,以致其價值觀被扭曲,被告亦因誤交損友才犯案。

法官指販毒為嚴重罪行,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。本案涉及販運2.6公斤K仔,若為成年人判刑起點應為19年。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,角色不及主腦嚴重,但仍然重要。被告案發時並非極端年輕,但仍屬年輕,容易受他人影響而犯案,故以16年半為判刑起點,考慮到其及早認罪,判監11年。

法官最後勉勵被告於獄中善用時間,努力讀書,裝備自己,出獄後好好做人,不要辜負父母的關懷。

案情指,警方於案發單位外埋伏,被告步出單位後被截查,警員以其藏有之鎖匙進入單位,發現單位有11包可再封口膠袋,內有2.37公斤K仔粉末,另有一包及8小包可再封口膠袋,內有共244克K仔,另有電子磅及膠袋封口機等工具,涉及毒品共2.6公斤粉末K仔,巿值約171萬元。被告警誡下稱為「賺快錢」而販毒。

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被告曾於案發前兩天,攜同2個可再用袋到達大廈,22分鐘後帶離大廈。案發當日被告攜帶紙箱進入大廈,離開大廈時則空手離開。涉案單位由1名叫黃錦榮(譯音)男子,於同年3月以7,500元租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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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